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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法院开庭审理一起8人以上聚众斗殴案件
发布时间:2013-01-08 10:25:07
本网讯(廖毅)
2013年1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范道鹊等八人聚众斗殴案。该案由民事纠纷引起,遂后发展成为一场十余人参与的械斗,在当地产生了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
公诉机关指控, 2012年3月14日晚20时许,被告人范道鹊与向贵祖、梁荣成因红碧玉引发纠纷,双方电话约定到龙胜各自治县三门镇三门街打架。随后,范道鹊即纠集被告人范道东、赵世荣、范道明、范杨华、范桂忠、赵桂杰、李昀斌等人携带木棒、水管、镰刀等工具,由范道鹊驾驶一辆大货车,谭培琦(另案处理)驾驶一辆越野车搭乘上述人员到龙胜各自治县三门镇鸡爪村上朗组找梁荣成。当日23时许,梁荣成与向祖贵驾驶一辆东风日产逍客小轿车从上朗组前往三门镇三门街。双方在三门镇双朗村大田滑石粉厂相遇,范道鹊驾驶大货车拦下梁荣成的轿车,随后范道鹊、范道东、赵世荣、范道明、范杨华、范桂忠、赵桂杰、李昀斌等人持械打砸梁荣成的轿车,并将坐在该轿车副驾驶室的向祖贵打伤。梁荣成、向祖贵驾驶轿车冲出范道鹊等人的包围,行驶100多米,汽车轮胎爆裂,两人弃车逃离。范道鹊等人驾车追撵,再次打砸梁荣成的轿车。经桂林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梁荣成的汽车修复及更换总金额为人民币55166元。经桂林市华源司法所鉴定,向祖贵人身伤害损伤程度属轻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范道鹊、范道东、赵世荣、范道明、范杨华、范桂忠、赵桂杰、李昀斌等人公然藐视国家法纪,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经构成聚众斗殴罪,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相关证人到庭作证,被告人委托的律师进行了辩护。被告人近亲属及媒体记者、当地群众数十人旁听了庭审。 为确保该案顺利审理,该院抽调30名干警维护庭审现场秩序,同时制定了详细的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将参与安保工作的人员分为押解看管组、值庭安检组、处理突发事件组、后勤保障组、机动组等五个小组,严防被告人串供、脱逃,正确疏导欲旁听人员,保证有序的庭审环境。由于该案涉案人数较多,庭审过程预计将持续1天,庭审结束后法庭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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