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少年暂住网友宿舍 入室盗窃手机获刑
发布时间:2013-01-24 16:51:59


     本网讯(朱玲 张田美)   网络发达的当今社会,QQ已经成为年轻人必不可少的网络交友工具,但网络毕竟是虚拟的,谁都不知道网络中对方的真实本性,如果过于轻信对方,也会让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2012年12月21日,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了这样一起因留宿网友而发生的盗窃案件,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熊俊(化名,1995年生)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中旬左右,被告人熊俊来鹰潭找网友江华(化名)玩,并想在鹰潭找份工作。网友江华让熊俊借住在其上班的凯莱假日酒店男生宿舍里。2012年8月2日晚11时许,被告人熊俊在本市凯莱商务酒店“水吧”玩,趁其他人不注意将该酒店服务员放在“水吧”吧台上的钥匙偷走,并趁该酒店员工宿舍无人之机,用偷走的钥匙套开酒店服务员被害人谢欣然(化名)所住宿舍房门,入室盗走谢欣然放在床铺枕头下的苹果4S手机(有手机壳),后将该手机藏匿于其所暂住的该酒店男生宿舍的空调挂机上。案发后被盗手机已发还给被害人。经价格鉴定,该手机及手机壳价值共计人民币4986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案发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应依法从轻处罚;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害人已找回被盗手机,未给被害人造成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熊俊的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