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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橱柜惊现钱包 顺手牵羊被罚一千
发布时间:2013-01-22 15:21:53
本网讯(通讯员 胡振艺 周志伟)
在餐馆吃早点,一时财迷心窍,顺手盗走餐馆老板的钱包。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判决被告人熊斌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2年10月24日,被告人熊斌与其女儿来到南昌市红谷滩某路被害人魏鹏的早餐店吃早点,后因口渴便将早点店内一橱柜打开找水喝,发现橱柜里面有一个内有1600元人民币现金的红色手提包。随即便将该手提包藏到自己上衣里面,躲进该早点店的卫生间内,将包内1600元现金盗走,再将手提包丢弃在卫生间,而后离开现场。 同日10时许,被告人熊斌便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案发后,被盗1600元人民币现金已被公安机关发还给了被害人。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人民币16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熊斌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被害人的损失已全部挽回,有悔罪表现,且系初犯、偶犯,可对其从轻处罚。为此,根据被告人熊斌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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