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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窜盗窃作案团伙 皆落网归案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1-24 14:01:46


     本网讯(廖长春)   2013年1月18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胡小虎、陈群明、陈华峰、尹顺斌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8年2个月不等,均并被判处罚金。

  2012年5月初,被告人尹顺斌、陈群明、陈华峰、胡小虎在广东商定至福建实施盗窃,被告人尹顺斌、陈群明、胡小虎负责以撬门、技术开锁等方式入室盗窃他人财物,被告人陈华峰负责开车接应并保管盗窃所得赃物,回广东后将盗窃赃物变卖平分。2012年5月2日,被告人陈华峰驾驶其租来的车辆带着被告人尹顺斌、陈群明、胡小虎从广东出发至福建,2012年5月3日、4日流窜至福建连城、宁化、建宁、泰宁等地入室盗窃他人财物,价值合计人民币55877元。2012年5月5日上午,4被告人均在邵武市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尹顺斌、陈群明、胡小虎、陈华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方法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5877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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