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彭振林 谢煜枫)
一群未满十六岁的少年因无钱上网起了贪心,抢劫他人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湖北省潜江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卫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刘华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2008年5月6日晚11时许,王卫、刘华与李忠实、丁明、孔家园(均系化名)等七人,在潜江市张金镇一网吧门前亭子处闲逛,王卫见李前进、张中新、彭小剑路经此地,即要刘华将李等三人带至网吧附近巷子内。王卫等人对李前进、张中新、彭小剑拳打脚踢后,刘华要李前进三人站成一排后打其嘴巴,令其交出钱财,王卫上前搜身,分别劫得李前进的天时达牌手机1部(价值900元)、张中新的海尔牌手机1部(价值1152元)后,即与刘华等人逃离现场。5月7日1时许,王卫、刘华因形迹可疑被潜江市公安局张金水陆派出所拘留盘问,二人先后分别供述了上述抢劫作案的事实。
法院认为,王卫、刘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等手段,劫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二人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王卫、刘华因形迹可疑被盘问后,分别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抢劫犯罪事实,系自首。鉴于二人犯罪时均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有自首情节,且能自愿认罪,依法均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