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侯健杰)
1月21日,霍小锋等三名未成年被告人因犯抢劫罪被广西岑溪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缓刑三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不等。
岑溪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5月15日23时许,被告人钟宇文在岑溪市三堡镇“梦飞扬”网吧门口适遇被告人霍小锋、黎华金,钟便讲网吧里面的李华亮身上有钱,三人即合谋抢钱。尔后,钟宇文进入网吧将李华亮约出,三人将李华亮带到三堡镇新城街河边公园。在公园处,霍小锋等人使用语言和水果刀恐吓李索取钱财。李害怕便与霍小锋一起回到“梦飞扬”网吧,将收藏在网吧的现金人民币300元拿给霍小锋。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霍小锋、黎华金、钟宇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法官通过走访了解到,三未成年被告在校期间无心向学、经常逃学到网吧上网,均初中一年级尚未念完便辍学回家。三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均常年外出务工,对被告人疏于管教。他们走上犯罪道路,既有文化知识少,法律意识淡薄、贪图吃喝玩乐而又企图不劳而获的主观方面原因,也有家庭管教不力、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的客观方面原因。作为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要在工作之余多抽时间对子女进行正确的引导、教育,让其成为一个对社会、对家庭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