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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店威胁要钱 莽汉领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3-01-23 09:25:17
本网讯(卢学知)
家住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东兴镇的覃敏大白天进店行窃,被店主发现后,以威胁的手段强行携款逃离,2013年1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等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0年4月4日上午,被告人覃敏窜到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长美乡内同村三弄屯被害人蒙某某经营的代销店前,趁店内仅有3岁小女孩看店之机,便从店外伸手,拉开店内存放现金的抽屉,从抽屉内盗走人民币550元。被告人的行为被小孩发现,小孩即向蒙某某呼喊,蒙某某闻讯赶到现场后,指责被告人覃敏盗窃行为并责令其退还赃款。被告人覃敏不但拒不退还所盗窃的钱财,还拔出随身携带的小水果刀,朝被害人蒙某某比划,威胁要捅死蒙某某,蒙某某因害怕不敢吱声。被告人覃敏随后还猛踢代销店大门,然后携款逃离现场,并将作案所用的小水果刀丢弃于现场附近。事后,被告人覃敏将所盗窃的赃款挥霍。 经查,被告人于2010年4月及2012年5月12日分别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达11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又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人民法院遂作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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