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律实务>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谈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的定性
作者:靳志成   发布时间:2013-01-22 10:54:14


    在抢劫过程中,存在行为人用杀人手段劫取他人财物的情形。审理此类案件,对行为人应按抢劫罪定性还是按故意杀人罪定性?对此问题,虽然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性的批复》(下称《批复》),规定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但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比较难以解决的问题。如果行为人杀人劫财过程中致人重伤或者死亡,那么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是一致的,均应当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按照《批复》的规定定罪量刑无疑是正确的。而对行为人以杀人手段劫取财物致人轻伤以下的犯罪,在无法定加重情节的情况下,按抢劫罪处罚的法定刑一般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按故意杀人罪处罚的法定刑仍然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只有行为人犯罪情节较轻时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认定情节较轻一般是指行为人防卫过当杀人、义愤杀人或被害人长期被迫害而杀人,其他情况下一般不能认定为情节较轻。为劫取财物而故意杀人的,显然不能认定为情节较轻,这样就存在按抢劫罪处罚法定刑较轻而按故意杀人罪处罚法定刑较重的问题。

    以杀人的手段劫取他人财物致人轻伤的情况下,如果按抢劫罪处罚法定刑一般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未遂、中止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可以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刑罚。如果按故意杀人罪处罚,则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即使致被害人轻伤属于杀人未遂,在减轻处罚的情况下,一般也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这样就会出现按抢劫罪处罚量刑比按故意杀人罪处罚量刑较轻的情况。根据想象竞合犯处罚的司法理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了数个客体,触犯了数个罪名的犯罪,应择一重罪处罚;那么以杀人手段劫取财物的,同时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同时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而故意杀人罪处罚比抢劫罪处罚重,按故意杀人罪处罚更符合想象竞合犯处罚的司法理论。

    以杀人的手段劫取财物,如果杀人未遂或中止,在减轻处罚的情况下,按故意杀人罪处罚可能在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而行为人的抢劫行为如果具有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抢劫致人重伤、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持枪抢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情形之一的,则应当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这种情况下按故意杀人罪处罚比按抢劫罪处罚要轻,根据处罚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的司法理论,就应按抢劫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第(二)项规定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第(五)项规定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在同一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时,均实行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因此在以杀人的手段劫取财物时,行为人既构成抢劫罪又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及想象竞合犯的司法理论,应择一重罪处罚。因此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对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的,应择一重罪处罚。

    (作者单位: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