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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辍学未成年伙同在校学生抢劫同学分别获刑
发布时间:2013-01-22 09:17:44


     本网讯(劳波涛)   十六岁的卢标启、黄阳耀早年辍学流落社会,无所事事。一天晚上,两人伙同学校十五岁的学生潘学贵一起窜到一男生宿舍内,当场劫走该宿舍学生的现金和早餐票。2012年12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卢标启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800元人民币;被告人黄阳耀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人民币;被告人潘学贵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元人民币。

    2012年10月15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卢标启、黄阳耀翻墙进入田林县某中学校园内一男生宿舍找到被告人潘学贵,经商量后窜到旁边的一男生宿舍内,采用殴打和威胁的方法将冯福元、盘金书等十二名学生全部叫起来排成队,并逐一进行身体搜查要钱。接着,又强迫学生一个个打开箱子搜查,当场劫走共计144元的现金和价值129元的43张早餐票,并威胁学生不得告诉老师和报警。被告人卢标启、黄阳耀、潘学贵抢得现金、早餐票后进行私分,被告人卢标启和黄阳耀共同分抢得的现金,被告人潘学贵分得43张早餐票。

    案发后,被告人潘学贵接到公安机关口头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潘学贵处收缴43张早餐票并已退还学校。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自行调查,了解到被告人卢标启、黄阳耀、潘学贵出生于普通的农民家庭,都是家中的独生儿子,其中被告人卢标启父母常年出外打工而使卢标启变成留守儿童跟随年老的又管教不到位的公婆生活;2012年3月,卢标启的父母又离婚,其个性较刚烈、争强好胜,基本上完成小学学业。被告人黄阳耀从小其父母因感情不和,母亲离开已有十多年的时间,父亲又经常喝酒而管教不到位,其性格孤僻,平时在村里有小偷小摸现象,在校期间学习不认真,经常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整天上网,读到小学三年级就不读书了。被告人潘学贵在校期间和村屯里表现较好,但上了初中后学习成绩不太好,其父亲常年在外打工,其跟随其母亲生活,缺少父爱。三被告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均分别疏忽对他们的管教,三被告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且被告人卢标启、黄阳耀过早地离开学校而走上社会,致使他们结交社会不良青年,以致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这是导致被告人卢标启、黄阳耀、潘学贵走上犯罪道路的主客观的原因。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标启、黄阳耀、潘学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采用暴力和威胁方法当场劫走他人财物,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悔罪表现的具体情况,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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