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莽少年进同学家偷钱被判刑并交罚金
发布时间:2013-01-22 10:14:43


     本网讯(卢学知)   原本想约同学一起上学,见同学家无人,便生歹念,偷走了同学父亲的9000元,2013年元月18日,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圆桌审判”的形式审理该案,判处韦宇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

    家住环江东兴镇为才村的韦宇是该县东江中学在校学生。2012年6月24日上午,韦宇去本屯寻找同班同学韦秋准备结伴上学。当其走到韦秋家门前时,因为韦秋家门没有关闭,韦宇就直接进入屋内,发现韦秋家中无人在家。韦宇趁韦秋家中空无一人之际,联想到韦秋的父亲平时从卧室床底木箱里拿出钱来给韦秋作伙食费,便推开没有上锁的韦秋父亲卧室房门,顺手拿起放在卧室里钉锤将木箱撬开,取出箱内的帆布腰包,把放在帆布腰包内的人民币9000元盗走,然后逃离现场。尔后将赃款用于购买手机、生活用品及赠送他人。至案发时,韦宇已将赃款挥霍一空。案发后,韦宇亲属代为赔偿了韦秋父亲经济损失人民币9000元,并取得了韦秋父亲的谅解。  

    而韦宇是1997年2月6日出生,作案时其仅16周岁。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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