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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男子凌晨爬窗盗窃数万元电子设备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3-01-22 09:57:05
本网讯(通讯员 雷娜)
三十岁男子张铭意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1年7月6日刑满释放。2013年1月15日,被告人张铭意又因盗窃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2年6月12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张铭意携带作案工具在桂林市中山中路某大厦,爬窗进入该大厦二楼一商铺内,盗走二台笔记本电脑、四台电脑液晶显示器、十七块电脑显卡、二十九块电脑主板、二十六块电脑处理器、二十一条内存条、一台硬盘录像机、六个电脑凤扇、六个电脑硬盘等电子设备,价值共计35758元。案发后,被告人张铭意被公安机关抓获,所盗物品被缴获,已发还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铭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铭意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张铭意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并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案件人系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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