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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流窜作案频频偷车引众怒被当场抓获
发布时间:2013-01-16 11:02:24
本网讯(易晓霞)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一男子赖某某平时游手好闲,不干正事,为了不劳而获打起了偷别人摩托卖钱车的念头。赖某某觉得在当地偷车被发现名声不好,便把作案地点定在了离博白县比较近的浦北县平睦镇,并且频频作案,引起了当地群众的极大愤慨,被当地群众抓获。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以被告人赖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浦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2年7月9日10时许,被告人赖某某伙同“阿八”(姓名不详)窜至浦北县平睦镇平安路周某某住宅门前,两人分工合作盗窃了周某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新大洲-本田摩托车,之后交给玉林市博白县东平镇的“二十七哥”(姓名不详)销赃。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6609元。 2、2012年7月10日11时许,被告人赖某某伙同“阿八”窜至浦北县平睦镇卫生院大门处,两人利用携带的工具分工合作将庞某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五羊本田牌摩托车盗走。当被告人赖某某驾驶盗来的摩托车逃至平睦镇工商所门前的街道时跌倒,被追随而来的群众人赃俱获。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5413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赖光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人民币12022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庭后被告人赖某某对判决结果表示服判,不再上诉。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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