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家贼”难防:钟点工盗窃雇主财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1-16 11:54:21


     本网讯(罗定海)   1月16日,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该市市民李敏(女、化名)在雇主廖某家中做钟点工时,趁廖某家中无人之际,盗窃雇主家中的钱财。昨日被该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其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敏为韶关市五里亭碧桂园小区廖某家做钟点工打扫卫生已有近两年,每星期搞卫生一次,每次收费100元。2012年9月5日下午4时许,李某在廖某住处打扫卫生时,趁廖某家中无人之际,在一楼卧室的茶几下,盗窃了三包黄鹤楼牌香烟(价值人民币240元),用一个红色塑料袋装好后藏匿在自己的电动车座包箱里。随后其又分两次从廖某放在二楼客房书柜上面的一个红色钱包里盗得人民币1000元。

    同日21时许,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五里亭派出所将李敏抓获归案,并起获被盗的人民币1000元及黄鹤楼牌香烟三包(已发还廖某)。

    浈江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李敏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