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汪萍)
2013年1月10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孩子打闹引发两家家长动手的健康权纠纷案件。由被告张筱华一次性支付原告周燕医疗费980元整。
经审理查明,原告周燕和被告张筱华是楼上楼下的邻居,两家各有一个孩子,经常在一起玩。2012年11月的一天,两个小孩都在小区楼下玩,因打闹时被告张筱华家的孩子不下心打到原告周燕家孩子,原告周燕便斥责被告张筱华家孩子。为此,双方家长互相破口大骂,继而扭打在一起。后原告周燕到医院治疗,用去医药费980元。2012年12月24日,两人因民事赔偿问题协商未成,周燕将张筱华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药费98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是邻居,低头不见抬头见,而且以后小孩子肯定还是会经常在一起玩耍,为了不影响邻里之间的关系,组织双方对存在的纠纷进行了调解,刚开始双方情绪异常激动,恶言相向。但承办法官仍不放弃调解,多次从情、理、的角度向原、被告剖析事实,阐述道理,劝说双方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想问题,最终办案法官的耐心、真诚感动了双方当事人。事后,原告周某也非常后悔,主动承认错误,取得了被告张某的谅解,张某并主动赔偿了周某医疗费980元,最终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