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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一男子刑释后半年内专盗医院被判徒刑
发布时间:2012-02-28 13:44:16
光明网讯(通讯员 秦泽湘)
因盗窃刑满释放不足半年,竟然重操旧业,钟情医院,专门在医院的电梯扒窃他人财物。近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何运发(化名)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何运发因盗窃,1995年3月被劳动教养二年,2002年11月被劳动教养二年,2008年12月被行政拘留十四日,因犯盗窃罪,2009年4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然而,刚出狱不久,竟然重操旧业,在2011年8月份、9月份期间,先后二次潜入湘潭市中心医院住院部,在电梯内扒窃他人财物,共计100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运发两次潜入医院扒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何运发因是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法院依法作出了从重处罚的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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