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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病监外执行再盗窃被判10个月
发布时间:2013-01-04 14:26:27


     本网讯(通讯员 陈文平)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邹安发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9月11日上午10时30分许,被告人邹安发携带起子、剪刀等作案工具窜至丰城市小港集镇伺机盗窃摩托车,其先在小港镇农贸市场转了一圈,未找到合适的盗窃目标,后又来到了小港镇卫生院大楼,看见周廷停放在大楼前的一辆红色豪爵摩托车(赣C8N090),便用起子等工具撬开摩托车的锁准备盗走该车时,被周廷发现并当场报警。

    2004年2月27日因盗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8年10月 19日刑满释放。2011年11月11日因盗窃被宜春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零六个月,2011年12月22日因疾病被所外执行。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邹安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邹安发在盗窃中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其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五年内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的,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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