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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摩托人赃并获被判十个月
发布时间:2013-01-04 10:19:34


     本网讯(付啸)   2012年12月28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熊文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查明,2012年9月11日上午10时30分许,被告人熊文军携带起子、剪刀等作案工具窜至丰城市一集镇伺机盗窃摩托车,其先在农贸市场转了一圈,未找到合适的盗窃目标,后又来到了集镇卫生院大楼,看见林荣停放在大楼前的一辆红色豪爵摩托车,便用起子等工具撬开摩托车的锁准备盗走该车时,被林荣发现并当场报警。经丰城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1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熊文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熊文军在盗窃中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其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五年内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的,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案件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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