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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员顺手偷包 丢工作还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1-04 11:04:30
本网讯(汪锦修 马俊峰)
作为送货员,见利忘义,不顾职业道德,顺手偷盗商业关系人的财物。近日,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双福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2年5月某日,被告人按要求前往某地万佳超市送货,交货时,其意外发现该超市柜台抽屉内有一黑色腰包(系被害人冯某某、王某某所有),装得鼓鼓囊囊,看似装有不少现金,竟起要盗窃该包的歹意。随后,他利用与超市工作人员熟悉,别人不大防范的便利,趁超市售货员忙于招呼顾客时,悄悄拿起一扫帚将对着收银台的摄像头拨开,将黑色腰包盗走并随即离开。得手后,被告人拿走其中3600元现金和一金耳坠后,将空包丢弃。经鉴定,金坠子价值人民币838元。案破后,被盗财物品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盗物品已追回并已发还给被害人,据此,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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