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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隐婚“恋爱”骗财被判三年
发布时间:2012-12-28 12:00:42


     本网讯(王瑶)   近日,安徽省宣城中院审结一起二审诈骗案,以白某行为构成诈骗罪,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两万元的判决。

    2010年4月,被告人白某与被害人李某相识后故意隐瞒已婚的事实与其交往,见李某追求自己,遂产生了骗其钱财的想法。8月23日,白某答应了李某的恋爱请求,并主动提出办理结婚证骗取了李某的信任。随后一个多月,白某假意与李某谈恋爱,编造了各种理由多次骗取李某现金,共计人民币55788元。白某所获赃款部分用于自己治病,其它赃款被其挥霍。经查,白某已于2009年9月3日与他人登记结婚。案发后,白某退清全部赃款,并获得被害人谅解。

    一审法院以白某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两万元。白某不服,上诉至宣城中院。宣城中院审理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遂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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