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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医院主管人员诈骗香烟领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2-12-27 16:09:30


     本网讯(吴坚定 胡边)   冒充医院主管人员购买香烟,让商家送货到医院取钱,自己却“金蝉脱壳”。2012年12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诈骗案,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7月1日,被告人潘某和“阿六”(姓名不详,另案处理)密谋用设局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二人驾车窜到崇左市城南新区进行踩点,选择了人流较多的崇左市人民医院作为行骗的地点,然后到各处去寻找招牌上打有联系电话的名烟名酒商店,盯上了某名烟名酒店。当天14时许,按照事先的安排,潘某冒充崇左市人民医院的王主任拨打该商店的电话,谎称医院要购买一批高档香烟,商店的售货员林某接听电话并谈妥了香烟的品牌数量和价款后,潘某提出要购买“玉溪牌”香烟6条、“芙蓉王牌”香烟4条、“真龙牌”海韵香烟8条、“真龙牌”灵韵香烟2条、“真龙牌”禅韵香烟4条共24条,叫送货到崇左市人民医院,货到付款,林某表示同意送货。

  潘某打完电话后即守候在烟酒店附近观察,发现林某提着一个纸箱出门时,打电话叫“阿六”在医院那边做接应。林某按约定将香烟送到崇左市人民医院门诊大厅,“阿六”上前接货,并打通潘某的电话叫林某接听,潘某让林某把香烟交给“阿六”,上三楼找其结帐。林某信以为真,交货给“阿六”后上三楼找王主任结帐,“阿六”拿到香烟后立刻逃离了现场,由潘某驾车运到南宁销赃,获得赃款人民币6000多元,潘某分得赃款3000元。经估价鉴定,被骗的24条香烟价值人民币8500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于2012年7月20日将潘某抓获归案,潘某的家属已赔偿“瑞和天香名烟名酒店”货款以及售货员林某等人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全部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3500元,受害方对潘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与同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潘某归案后和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能坦白认罪,并已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潘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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