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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两张假证诈骗担保公司六万元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2-12-25 13:50:24
本网讯(梁学峰)
担保公司是新兴行业,自身抵制经营风险的意识和手段应进一步加强。2012年11月27日,被告人王明就利用担保公司审查担保手续不严的漏洞,用两张假证骗取担保公司资金3.5万元,一审被解放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王明替朋友经营着焦作市新发地一家建材商店,2010年12月份,由于经营不善,资金链出了问题,王明找到了位于解放路的一家担保公司,称想向其借钱。担保公司称借钱可以,但必需提供担保。王明称其与妻子孙珊珊在新发地建设市场开有一个门市,愿意用此门市作担保。担保公司表示同意,并让其提交与孙珊珊的结婚证明及建材商店的营业执照。其实,王明与孙珊珊并未登记结婚,其也不是建材商店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为了骗得借款,王明就伪造了一份与孙珊珊的结婚证及一份建材商店的营业执照。拿着这两份伪造的证件,王明成功从担保公司骗出现金6万元,双方还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期3个月,月息5000元。 另查明,王明从担保公司拿钱时,担保公司直接扣除了一个月的利息5000元。3个月借款期满后,王明无力还款,就又申请延期七个月还贷。这七个月期间,王明在陆续还款20000元后,彻底无力还款,其就将门店抵押给他人,扔掉手机卡,潜逃至东北打工,直至2012年5月31日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王明以伪造的证件作为抵押,骗取被害人担保公司的信任,以欺骗的方法骗取借款,且根本不具有还款能力,致使借款到期后不能按期归还,且变更手机号码,躲避被害人催要借款,其非法占有的故意明显,客观上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3.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挥罪名成立。综合全案情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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