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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高额回报为饵非法集资1729万被判无期
发布时间:2012-12-27 12:05:15
本网讯(李泽荣 李艳云)
虚构事实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集资1729万余元,诈骗96万元,还非法持有枪支,江西宜丰一男子受到法律严惩。近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晏海峰犯集资诈骗罪,诈骗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06年下半年开始,被告人晏海峰虚构在外地承包经营水库、在江西省南昌市做药材生意、在湖北省武汉市经营药厂且该药厂即将在香港上市、在江西省南昌市经营江西嘉莱特和平国际酒店的事实,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许诺以购买其公司原始股票可获取高额回报,或以年利润40%-50%的高回报,或以月息4%-10%不等的高额回报为诱饵,先后向他人非法集资3637.25万元。晏海峰所骗取的集资款一部分归还被害人,其它部分用于个人挥霍、赌博及家庭开支等,至今尚欠1729.55万元无法归还。因害怕被害人报案,晏峰于2011年5月26日出逃。2011年6月14日,晏海峰在江苏省镇江市被抓获归案。 2011年2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晏海峰以虚构药厂、酒店等经济实体需要资金周转为名,或虚构自己生意做得好急需资金为名,先后骗取他人96万元。 2008年年底的一天,被告人晏海峰接受了黄某赠与的单管猎枪一支并非法持有至案发。 法院认为,被告人晏海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以高额利润或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非法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数额特别巨大,至今仍有1729.55万元无法返还,其行为构成集资骗罪。晏海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款项,至今仍有96万元未返还,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晏海峰没有合法依据,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晏海峰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得到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可予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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