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谭新杰)
近日,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以谈婚论嫁为噱头诈骗的案件,法院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16日、17日、19日,被告人崔某在自己已有男朋友的情况下,谎称自己家境优越,又与被害人彭某谈婚论嫁,并以自己父亲病故、需结婚彩礼、装修房子、拍摄婚纱照等为幌子,先后从被害人彭某手中骗得现金人民币46700元和一条黄金项链(9.38克)、一个黄金吊坠(1.88克)、一枚黄金戒指(3.08克),所骗黄金首饰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550元;被告人崔某骗得现金及财物共计人民币5225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手中追缴现金人民币35400元和所骗的全部黄金首饰及一部富士牌数码相机,被告人崔某的父亲还退赃11900元,均由公安机关发还给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崔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崔某在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告人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有不致危害社会的可能,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