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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冒充银行员工诈骗7千元
发布时间:2012-12-27 16:12:48


     本网讯(通讯员 雷娜)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刚、秦臣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0年8月,被告人秦臣在一交友网上认识被害人胡某,秦臣用假名“张志明”和被害人胡某聊天,在取得被害人胡某信任后,被告人秦臣冒充“台北富邦银行”的工作人员。被告人黄刚冒充被告人秦臣的上司,以打击地下非法赌头可以获利为由诈骗被害人胡某,胡某按被告人秦臣提供的银行账户,将人民币7000元汇入银行账户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刚、秦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黄刚、秦臣相互配合,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被告人黄刚、秦臣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均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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