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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将安置土地一物多买诈骗26万获刑6年
发布时间:2012-12-20 10:56:48
本网讯(肖福林)
在因拆迁获得安置土地后,男子将其中的两块土地先后以相同的价格出卖给不同的人,骗取后来的受让方人民币26万元。2012年11月9日,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南方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12年12月18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上诉案件,并将择期宣判。
2010年10月,黄南方因拆迁安置而取得在龙南镇龙腾村安置区二区的94、95、96、97号地皮的使用权。2010年12月27日和2011年4月28日,黄南方先后将第96号和第97号土地分别以12和16万元的价卖给唐某夫妇。 2011年7月19日,黄南方在未告知唐某夫妇其钟东方、钟北方等二人的情况下,又将上述两块土地以总价28万元的价格卖给钟东方、钟北方,并已获得26万元的付款。后因钟东方和钟北方想在该地皮上建房,遭到唐某夫妇的阻止至案发。 法院审理认为,黄南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黄南方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该院遂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黄南方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2月18日受理了该上诉案件,并将择期宣判。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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