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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以采购花生油为名诈骗近10万领徒刑
发布时间:2012-12-20 10:47:19


     本网讯(肖福林)   江西省于都县两男子邹成龙和郭大军以采购花生油为名,通过演双簧的方式诈骗价值近10万元的花生油479箱。2012年11月6日,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均以诈骗罪均判处被告人邹成龙和郭大军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2012年12月18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法院受理了该上诉案,并将择期宣判。

  2012年1月8日,被告人邹成龙化名“曹世诚”,南昌某油脂有限公司谎称订购100箱某品牌花生油。1月12日,该公司将价值人民币18414元的99箱花生油以货到付款的方式发运至赣州市章贡区某物流公司。当日上午,被告人邹成龙、郭大军驾驶一货车前往该物流公司,由邹成龙冒充货主提货,而由郭大军冒充南昌油脂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并打电话给托运部谎称已收到货款。之后,二被告人共同销赃和分赃款。

  从2012年2月2日至23日,被告人邹成龙和郭大军采用上述相同的方法分三次诈骗南昌另三家油脂公司的花生油(其中间一次未遂)。

  综上,被告人邹成龙、郭大军共四次诈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937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成龙、郭大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二被告人在法庭上能自愿认罪,且其中一起未遂,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邹成龙和郭大军均不服一审判决,并向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2月18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法院受理了该上诉案,并将择期宣判。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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