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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汉丢弃未熄烟头引发火灾获刑
发布时间:2012-12-17 10:08:00


     本网讯(通讯员 唐雪云 韦丹)   一名七旬老汉在林区挖掘炭窑时,将烧完未熄灭的烟头随意丢弃在草丛里,不慎失火引发森林火灾,造成15万多元的经济损失,为此古稀之年还烧出了牢狱之灾。12月14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饶军霖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11年12月25日上午,被告人饶军霖与本屯村民韦景亮在宝坛乡寨岑村小坡岭屯“上龙山”(地名)林区内挖掘炭窑。10时许,被告人饶军霖休息时,将烧完未熄灭的烟头随意丢弃在炭窑旁边的草丛里,不慎失火,大火烧到宝坛乡寨岑村小坡岭屯“上龙山”林区,引发森林火灾。案发当日被告人饶军霖的作案工具一个气体打火机被公安机关扣押。经林业技术人员实地勾绘测算,火灾过火总面积为50.2公顷,火灾有林面积8.2公顷,林木损失价值人民币158311.8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饶军霖过于自信引起山林火灾,造成火灾过火面积达50.2公顷,火灾过火有林面积8.2公顷,烧毁林木10000株以上,致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饶军霖犯失火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饶军霖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为维护公共安全,根据被告人饶军霖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如上判决。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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