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扫墓不慎引发山火 毁林90亩赔钱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31 14:01:16


     本网讯(通讯员 钟宜华 林向东)   在山场扫墓时,因燃放鞭炮不慎引燃茅草,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林地6公顷,赔偿损失又领刑。近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周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3月28日中午,被告人周某到该县“炉山岭”山场扫墓,由于疏忽大意,燃放鞭炮时不慎引燃茅草,火势迅速蔓延,引发“炉山岭”山场森林火灾。随后被告人周某主动到公安派出所投案自首。经鉴定,该山场过火林地面积6公顷(90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25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周某与山场承包人员达成了赔偿3.7万元经济损失的协议,受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周某犯罪情节较轻,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中量刑。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且自愿认罪,均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做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