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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责任田内焚烧杂草引发森林火灾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21 15:49:22
本网讯(通讯员 韦朝欢)
韦林防火意识不强,在自己责任田内焚烧杂草时不注意防范,火苗被风吹走引发了森林火灾。11月19日,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韦林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9月27日10时许,被告人韦林到巴马县百林乡布仁屯六能坡自家责任田内焚烧杂草,后燃烧着的杂草被风吹到责任田上方的桉树林中,终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火灾面积7.3公顷,烧毁已伐倒的林木249株,立木蓄积38.53立方米,烧伤林木7854株,立木蓄积1216.77立方米。案发当日,被告人韦林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经过。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林由于用火不慎,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案发后,被告人在尚未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经过,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本案,被告人韦林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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