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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人烧蔗叶引发森林火灾
发布时间:2011-01-06 15:55:30
光明网讯(通讯员 何建丽 黄少球) 甘蔗收割完毕后,蔗农往往采用烧蔗叶的方式清理蔗田,稍有不慎便容易引发火灾。广西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31日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失火罪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廖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09年2月24日下午,家住江州区江州镇那么村的被告人廖某在本屯“红楼”(地名)山坡自家的甘蔗地焚烧甘蔗枯叶后,在未确保焚烧枯叶的火灰完全熄灭的情况下就回家。中午12时许,甘蔗地的火灰复燃引燃杂草,火势蔓延烧到附近山上而发生森林火灾,导致黄某承包经营那达林场那达分场6林班的速丰桉林地被烧毁。火灾发生后,廖某赶到火灾现场与森林消防队员及村民奋力灭火,于当天下午2时许将大火扑灭。经林业工程师测量鉴定,火灾过火面积为8.1公顷。案发后,廖某与黄某签定赔偿协议,并已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5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某违反森林防火法规,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焚烧甘蔗枯叶,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8.1公顷,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廖某在失火后积极赶到现场扑灭大火,犯罪情节较轻,归案后和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并已全部赔偿承包人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5000元,确有悔罪表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廖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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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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