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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擅自燃稻草引发森林火灾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2-09-28 16:22:51


     本网讯(通讯员 李信现)   王某因违反野外用火规定,擅自点燃田边稻草,引发森林火灾,烧毁林地面积达29.8方顷。 9月27日,王某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

    2012年4月23日7时许,王某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擅自到本屯地界自家水田耙田时用打火机点燃田边的稻草。11时许,没有彻底清除余火即离开现场回家。14时许,余火复燃,从坡底蔓延至山顶,引发森林火灾,经林业技术人员实地测绘计算,过失面积43.5火顷,其中过失有林面积29.5火顷,并造成杨某、尹某等21人的经济损失共7万余元。

    案发后,王某家属于2012年6月10日与受害人自行达成了由王某赔偿杨某、尹某等21人因失火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73680元的协议,并已赔偿人民币17900元。根据王某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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