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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祖引发森林火灾 男子被控失火罪
发布时间:2012-11-06 09:18:04


     本网讯(通讯员 黄敏 唐新生)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板岭乡村民崖某严,在祭扫祖坟结束后,在没有检查祭扫现场是否留存火种的情况下即离开现场,致使其离开现场不久后发生森林火灾。公诉机关以被告人崖某严犯失火罪向广西都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法院已受理了此案,即将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4月12日13时许,被告人崖某严和其家人到广西都安县板岭乡带河村纳江队多瓜坡(地名)做清明祭扫祖坟。在祭扫坟墓过程中,被告人崖某严负责使用打火机点燃纸钱和炮竹。点烧炮竹结束后,被告人崖某严在没有检查祭扫现场是否留存火种的情况下即离开现场,致使其离开现场不久后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林木被烧毁。

    经鉴定计算:森林火灾过火面积为26.39公顷,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6.39公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崖某严由于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115条第二款,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法院即将开庭审理该案。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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