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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野外烧稻草致3.86公顷林地被烧
发布时间:2012-11-05 10:05:38
本网讯(通讯员 蒋德春)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者苗乡一农妇擅自在野外生火烧稻草,不料却因为风大火急引发森林火灾。最终因犯失火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0年2月25日15时许,被告人黄秀兰到田林县者苗乡百隆村百足屯“那现”(地名)的自家责任田里用火烧已归堆好的稻草,后因风大,致使火燃出地外而引发森林火灾。经现场勘查,过火有林面积3.86公顷。案发后,被告人黄秀兰主动到田林县森林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秀兰擅自在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过火有林面积3.86公顷,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失火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秀兰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田林县人民法院于近日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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