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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上坟祭奠亡夫 失火毁林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2-08-03 15:42:17
本网讯(通讯员 韩志华 孙伟博)
临近清明节,年逾七旬的赵阿婆上坟祭奠亡夫,不料造成林地火灾,卷入了一场刑事案件。2012年8月1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赵阿婆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2012年4月初,正是临近清明节,赵阿婆提前几天就做好准备去给亡去的丈夫上坟。当天上午,赵阿婆来到禹州市无梁镇某村彭某承包的林地内给丈夫上坟,由于烧纸未彻底燃尽,不小心引燃了坟地四周的荒草,造成林地火灾。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有18.87公顷。 事发后,赵阿婆及其亲属与林地承包户彭某经过共同协商,一次性赔偿林地承包户彭某经济损失人民币8万元。 禹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阿婆因疏忽大意引起火灾,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了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案发后,被告人赵阿婆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庭审中,被告人赵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判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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