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汪金勇)
一90后男子因一言不合遂纠集同伙,手持勾刀、铁棍与对方大打出手,造成他人受伤的法律后果。近日,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判决这位“90后”被告魏某(化名)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郭某(已判刑)与江某(另案处理)、肖伟(已判刑)因为一言不合,郭某遂一直怀恨在心,2010年12月29日晚,双方在电话中约好在龙市镇会师纪念碑后见面,随后郭某准备好一把勾刀、三根铁棍,驾车搭载被告人魏某、尹某(已判刑)、谢某(另案处理)、刘某(在逃)从鹅岭赶往龙市镇。而肖某、吴某携带二把砍刀前往会师纪念碑,因久等不到,肖某、吴某二人便搭乘江某的车离开会师纪念碑,当车子行驶至龙市镇欣荣超市时,发现了郭某的车。肖某、吴某下车手持砍刀向被告人郭某的车冲过去,被告人魏某手持铁棍,郭某、尹某等人也拿着勾刀、铁棍等工具下车跟肖某、吴某互殴,殴斗中郭某、肖某、吴某等人受伤,双方逃离现场。经井冈山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郭某、肖某的伤情均为轻伤甲级。
经法院审理认为,郭某与肖某因言语不和,争强好胜,邀集多人,持械斗殴,被告人魏某持械参与斗殴,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魏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