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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清明节斗殴致人伤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20 11:10: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春)   本是同村邻里人,却因口角之争引发斗殴,出手不慎最终引来牢狱之灾。6月19日,江西九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判处被告人周祥发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2年4月4日,由于两家对葬坟界址产生了分歧,恰逢清明节,被害人周世光做完清明来到同村周为华家门口,找到周为华协商解决两家葬坟界址的问题。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各不相让以致发生口角,被害人周世光便找来铁锹并扬言要去平了周为华家族的坟,正从旁边经过的周为华的父亲周祥发听了之后非常激动,冲上去殴打被害人周世光,二人在打斗之中,被害人周世光用做清明用的柴刀砍了一下被告人周祥发的头。周祥发的家属闻讯赶来,抱住周世光将两人分开,被告人周祥发趁机冲上去将被害人周世光打倒在地,造成被害人周世光左胸两根肋骨骨折。二人被拉开后,周为华打电话报警,九江县公安局机场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立即制止了纠纷,并将伤者送往医院。经鉴定,被害人周世光所受损伤的程度为轻伤乙级,十级伤残;被告人周祥发经鉴定为轻微伤甲级。

    2012年4月18日,被告人周祥发到九江县公安局机场派出所自首。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祥发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周祥发在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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