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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司机与三轮车主为争抢一名乘客斗殴
发布时间:2012-09-18 09:42:20


     本网讯(通讯员 张冬仙 高国亭)   舞钢市朱兰--庙街乡线路的八路公交车司机吴某和庙街乡党庄村三轮车司机张某为拉一名顾客,为了两元钱的票价,双方发生了斗殴。经过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公交车司机吴某支付张某修三轮车费用390元,医疗费、误工费共计2000元,总计2400元,一次性付清。张某自吴某支付医疗费用等各项费用2400元之日起,不再追究吴某等人任何法律责任。

  2012年4月6日11时,在高速路引线发往庙街南路上,为拉一名去朱兰的顾客,两个司机发生争执,并大打出手,致使车损人伤。120急救中心将三轮车司机张某送往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三轮车司机家属到乡派出所报了案,并到社会法庭讲述了事情经过,社会法官立即进行摸底调查。在调查中群众对此评论,市八路公交车分南北两路两条线,他们发车准时,乘车方便,安全、服务热情、井然有序,群众非常满意。

  私人的三轮车,无证驾驶,坐着也不安全,总是提心吊胆。他们是为了挣钱,从中扰乱乘车秩序,八路车阻止私人车在公路上拉顾客是完全正确的。八路车为维护自己的乘车路线,广大群众给予支持。坚决杜绝私人三轮车在公路上私自拉客的现象发生。

    4月25日,三轮车司机出院后,通知双方到庭进行调解。社会法庭负责人老高同志给他们讲:“国家公交车是有组织、有纪律的,他们跑车是按自己的跑车线路的,三轮车司机不应该说公路是国家修的,在公路上跑车谁也干涉不了,这样的说法是不对的,公交车司机也不应该出手打入,出手打人是违法行为。”通过组织调解给予双方批评指导,双方自愿达成如上协议。

    一场不该发生的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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