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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受朋友之邀斗殴致人轻伤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21 10:48:0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春荣)   丰城一男子受朋友邀集,将人打成轻伤,在赔偿了被害人之后获法院轻判。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熊某拘役3个月。

    法院查明,2011年2月8日晚上,江某(已判刑)发现袁某进入了一休闲场所,便携带刀二把,邀集被告人熊某和徐某(在逃)窜到该休闲场所寻找袁某。徐某打电话到罗某(已判刑),要其叫几个人去。罗某和杜某(均已判刑)等人骑摩托车赶到该休闲场所,此时,袁某等人正准备乘摩托车离开。杜某等发现袁某后便抓住袁某,杜某大声叫喊,被告人熊某和江某、徐某等人闻声赶到,共同对袁某进行殴打,之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袁某伤情为轻伤甲级。2012年5月5日,被告人熊某亲属主动赔偿了被害人袁某经济损失1万元;被害人对被告人熊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要求法院对被告人熊某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归案后,被告人熊某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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