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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他人背后说坏话 “90后”持械聚众斗殴
作者:华灵芾 钦骏   发布时间:2011-08-09 15:30:14


    因怀疑李明在背后说自己坏话,职校生王刚打了其两个耳光,而后双方各自纠集了十余人,在网吧门口持械斗殴。日前,江苏省无锡惠山法院审结该起“90”后青少年聚众斗殴案,被告人王刚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出生于1992年的王刚是无锡某职校的学生。因听说李明在背后说其坏话。遂于11月29日下午,对李明拳打脚踢。当晚,李明联系了同学赵军、小顾等十余人,一同至电影院找王刚。恰巧王刚的父母来到电影院找儿子,一触即发的形势“戛然而止”。心中忿忿不平的两人后又约定在网吧门口“解决”。当晚,被告人王刚纠结了马某、刘某等十余人,持钢管至网吧门口,追打、围殴李明、赵军等人,致使赵军左顶4厘米创口,右眼睑皮下青紫出血。经法医鉴定,赵军的右眼眶内侧壁骨折,已经构成轻伤;李明另一同学郑智上唇缝合12针,左上门牙折断,下门牙略缺损。参与斗殴的超过三十人,绝大部分是在读初中、职校的“90”后学生。

    十日后,被告人王刚向公安机关投案,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王刚家属和持械伤人的陈某、朱某(另案处理)家属共赔偿赵军11000元、郑智45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刚纠集多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鉴于王刚有自首情节,且已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故可予以减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因涉及未成年人,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 江苏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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