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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无故离职被起诉 法官细心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2-12-12 14:26:49


     本网讯(黄永生 吴乃造)   2012年12月4日,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妥善调处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原告云南欧华水电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少楠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杨少楠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欧华水电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00元。

    2010年2月,原告欧华水电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少楠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0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工作岗位为营运员。今年9月,被告杨少楠在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无故离职数月,经原告多次催告,仍不去上班,原告因此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20000元,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14609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杨少楠签订的劳动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均应全面严格履行。现合同约定的期限尚未届满,被告杨少楠无故离职,其行为已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考虑到被告杨少楠参加工作的时间不长,家庭生活也比较困难,为此,法院多次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上协议。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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