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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通员工上班途中意外死亡未签合同遭拒赔
发布时间:2012-10-24 09:51:04


     本网讯(通讯员 马燕)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南阳分公司(以下简称南阳铁通)对一工作八年的员工,不仅不与其签劳动合同,而且在其死后又将其告到法院。近日,河南省西峡县法院判决该公司败诉,其无理诉讼被驳回,并被判决向死亡员工家属支付经济赔偿18831.46元。

  西峡县的江俊华自2004年开始在南阳铁通公司西峡营业部上班,双方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8年11月,南阳铁通公司对员工进行考试,江俊华考试不及格,公司于2008年12月1日将江俊华转为公司营销代理,但没有向他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也没有与江俊华签订营销代理的劳动合同。江俊华此后在营业部工作,去年4月7日江俊华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

    江俊华死后,其爱人王春花、儿子江明浩、江金峰到南阳铁通要求赔偿,遭拒。5月4日,王春花与儿子向西峡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确认江俊华与南阳铁通的劳动关系,并支付江俊华亡故前12个月一倍工资18831.46元。西峡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6月6日作出裁决,确认江俊华与南阳铁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责令南阳铁通在裁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给江的法定继承人经济赔偿金18831.46元。

  6月21日,西峡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决定书下发后,南阳铁通公司不服,一纸诉状将江俊华妻子王春花、儿子江明浩、江金峰告到西峡县法院,称西峡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下发仲裁决定书,草率认定公司与江俊华生前一直存在劳动关系,显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请求,判决确认公司与江俊华生前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审理后,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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