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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环卫工人突发疾病身亡 环卫站成被告
发布时间:2012-10-22 09:00:57
本网讯(通讯员 蒋德春)
近日,一场因临时工突发疾病身亡的劳动合同纠纷案在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结案。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被告田林县环境卫生管理站支付给原告抚恤金、医药费、丧葬费等各种费用共计15000元
临时工杨先钦于2010年8月被田林县环境卫生管理站临时聘用为司机,2010年12月18日,杨先钦完成当天的工作后突发疾病,经田林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晚上21时病亡。2011年12月18日,杨先钦的子女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田林县环境卫生管理站支付给原告抚恤金、丧葬费、杨先钦的三个月工资及医疗费共计31084.47元。 2011年12月18日,法院立案受理。12月20日,主办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主持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田林县环境卫生管理站支付给原告抚恤金、医药费、丧葬费等各种费用共计15000元,2011年12月20日支付5000元(已当场兑现),余下10000元限于2012年2月28日前支付清楚。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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