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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报仇”砍伤他人“三进宫”
发布时间:2012-11-08 10:53:48


     本网讯(通讯员 劳波涛)   被告人罗盛主曾因寻衅滋事被劳动教养二年,后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现又因持刀砍伤他人被公诉。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罗盛主有期徒刑八个月。

    2008年2月14日22时许,被告人罗盛主在本屯的黄某忠家玩耍时,看见之前砍伤过自己的本屯人黄某敏,便产生报复心理,于是罗盛主回家拿得一把菜刀返回黄某忠家,将黄某敏头部砍伤。经法医鉴定,黄某敏的头部皮肤损伤评定为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盛主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罗盛主曾因寻衅滋事被劳动教养和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有劣迹和前科,依法可以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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