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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男子酒桌上“结仇”后“算账”打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08 14:25:45
本网讯(通讯员 伍海琼)
广西田林几年轻人酒桌上闹矛盾引起不快,结下的梁子喝完酒之后再算账,把被害人打成轻伤,因触犯刑律被判刑。
2011年5月17日22时许,韦某、郑某、谭某与板干屯的班某、百色人黄某(后二人另案处理)等人在田林县城马店桥旁吃烧烤喝酒。住田林县计生局的赵某等人也在该处吃烧烤喝酒,后两桌人合并在一起。期间,赵某的一些言行让韦某等人不满。散席后韦某、郑某、谭某与班某、黄某便商量要打赵某。次日凌晨五人走到田林县财富商城“动感网吧”时碰见赵某,便将赵某追赶至马店大桥林峰宾馆斜对面,韦某、郑某、谭某手持竹棒、砖头对赵某进行殴打,班某、黄某也对赵某进行拳打脚踢,致使赵某当场受伤倒地。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赵某头部的伤是轻伤。 案发后,郑某、谭某的家属分别赔偿赵某5000元、3000元、同伙人班某的家属赔偿赵某3000元,共计11000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某与韦某、郑某、谭某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班某在法院主持下,达成18000元的赔偿协议,并当庭付清。 法院审理后认为,韦某、郑某、谭某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均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刑法的规定:韦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缓刑二年;郑某、谭某犯故意伤害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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