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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都安一林业站站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2-10-30 13:51:35
本网讯(通讯员 黄敏)
原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某林业工作站站长韦某某,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致使本辖区连续发生了两起滥伐林木的刑事案件,公诉机关以被告人韦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向都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2年10月29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3月21日,被告人韦某某被都安县林业局任命为某林业站站长,之后至今一直担任该站站长。但是,自担任林业站站长以来,尤其在2007-2008年间,被告人韦某某对辖区内森林资源的管理监督以及对乱砍滥伐的制止出现渎职行为,主要表现在:1、不重视和加强林业站建设,未强化其资源管理职能,未充分发挥林业站在资源管理方面的作用;2、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3、没有建立健全本站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未按《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和站长的岗位职责建立起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至今没有安排资源管理员、林政管理员。下队开展工作,要么全员一起上,要么谁有空谁下去,一旦县林业局安排其他中心工作,则森林管护工作没有人员具体负责,出现失管失控现象。由于被告人的渎职行为,直接导致2007年-2008年间本辖区连续发生了两起滥伐林木的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韦某某在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从事林业站站长工作的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本辖区的森林资源的管理监督工作没有安排和落实专人负责,同时对乱砍乱伐制止不力,致使本辖区连续发生了两起滥伐林木的刑事案件,被滥伐的林木折活立木蓄积量达89.1136立方米。被告人韦某某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397条,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被告人韦某某希望法院对其免于刑事处罚。 法院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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