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丰城一镇政府会计玩忽职守致56万公款未追回
发布时间:2011-12-28 11:30:3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史少华)   2011年12月28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曾国龙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曾国龙于2008年担任丰城市一镇政府会计期间,不认真履行会计职责,对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中出现大额现金收支、坐支、大额现金收入不入账、不按会计年度结账以及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私章和现金支票同时交由出纳员一人保管等问题,均未向领导汇报,特别是在2008年9月份,该镇政府出卖农贸市场土地应收取138万余元土地款,其发现仅有66万余元入了单位账户时,也未向相关领导汇报且当月也未及时结账,导致该镇政府原出纳员刘琼在此期间挪用86万余元公款用于赌博,至今仍有56万余元未归还。

    2010年4月7日,曾国龙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国龙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会计职责,导致丰城市一镇政府原出纳员刘琼在2008年期间挪用86万余元公款赌博,至今仍有56万余元公款未归还,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告人曾国龙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