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丽)
2011年12月20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俊逸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因丰城市2008年发生严重的冰冻灾害,山林受灾严重。2008年5月,丰城市秀市镇对该镇东源林场龙山分场下杨对面山块林木拍卖,5月12日将该山块林木拍卖给了秀市镇人,该人又转让给了秀市镇人黄新华。同年5月29日,丰城市林业局调查作业设计队队员、林政科科长等人到现场进行了调查作业设计,并制作了采伐作业设计书。次日,黄新华在丰城市林业局林政科领取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作业设计书及采伐许可证规定了可采伐林木蓄积量为168.175立方,采伐类型为主伐,采伐强度为25%,采伐方式为部分清理。作业设计书中明确了由丰城市林业局秀市林业工作站对砍伐清理过程实施监督。时任丰城市林业局秀市林业工作站站长的黄俊逸在明知黄新华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反《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没有对其砍伐行为进行跟踪检查,致使其造成了东源林场所属林地超面积滥伐197.753立方米。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俊逸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林业管理工作中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丰城市秀市镇东源林场所属林地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告人黄俊逸犯罪情节轻微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