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冯毅)
近日,甘肃漳县法院审结一起玩忽职守案。2012年2月21日下午,漳县三岔镇河南坡村的三名少年儿童在河道玩耍时掉入漳县民鑫沙厂采砂时留下的采砂水坑中溺水身亡。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仲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汪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2011年3月以来,漳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组长仲某、及分管领导汪某某到漳县民鑫砂厂巡视检查河道安全工作时,发现砂厂存在开采弃料任意堆积、未能及时回填采砂坑等方面的问题,便采取口头要求、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上报县政府停止供电以及暂扣装载机钥匙等措施,督促民鑫砂厂及时整改回填采砂坑。在民鑫砂厂没有按照要求对采砂坑进行及时回填的情况下,被告人仲某、汪某某未能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民鑫砂厂违法生产,也未能进一步运用更为有效的行政手段督促砂厂对采砂水坑按照要求及时回填,由此留下安全隐患。
被告人仲某作为负责漳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汪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管漳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依法负有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规范采砂行为,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维护水利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被告人仲某、汪某某在工作过程中未能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三名少年儿童溺水身亡的严重后果,被告人仲某负有直接责任,汪某某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被告人在事发前,确实采取了一些必要措施,并在事发后,协助有关部门抢救落水少年儿童,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综合本案案情,依法对被告人仲某、汪某某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