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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借“不景气”拖欠款项 法官拆谎促还款
发布时间:2012-10-30 09:08:11
本网讯(通讯员 肖睿昕)
当外商申请人孟某从执行官手中接过64900元的执行款后,激动地竖起大拇指赞叹法官是他们外商的定心丸。近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圆满执结了泰和县某食品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赢得申请执行人孟某由衷的赞扬。
申请人孟某与被执行人泰和县某食品公司素有生意往来,生意期间,被执行人泰和县某食品公司共欠下申请人孟某144900元,在归还80000元后便故意不与申请人孟某联系。孟某在多次追讨无果后,一怒之下将其诉至泰和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被执行人泰和县某食品公司于2012年5月31日前还清欠款64900元”的协议。可被执行人泰和县某食品公司到还款日仍未归还欠款,申请人孟某到泰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官在向被执行人泰和县某食品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找到了被执行人泰和县某食品公司法人曾某要求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法人曾某以现在生意不景气为由,要求分期还款,并作出了还款计划。但在还款日被执行人法人曾某再一次耍赖,要求等公司生意好点再还。 执行官调查后意识到被执行人是有意拖欠不还,当即在申请人的带领下执行官驱车至被执行人泰和县某食品公司生产厂地,找到被执行人泰和县某食品公司法人曾某要求其即日归还欠款。但被执行人曾某再次搬出生意不景气的托辞要求暂缓还款。执行官当场揭穿其谎言,并言明即日不归还欠款,法院将会依据法律程序对其采取查封、罚款措施。在听到查封、罚款,被执行人泰和县某食品公司法人曾某才意识到事态严重性,当即叫来会计去银行将欠款64900元汇至法院。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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