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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石料款小老板遭诉 法院判一次性返还
发布时间:2012-12-10 15:10:44


     本网讯(通讯员 马银伟 何艳春 张玉柱)   因拖欠石料款不还,一名小老板被债主起诉到了法院。近日,内蒙古达拉特旗法院判决小老板杜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陈某石料款44100元;案件受理费451元,由杜某负担。

    2011年10月1日,杜某从陈某处购买48000元石料,给陈某写下欠据,后经追要,杜某给付陈某3900元,其与欠款拒绝给付。2012年6月18日,陈某将杜某起诉到达拉特旗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杜某给付其石料款44100元。

    在庭审中,杜某曾要求分期付款,分期付款他可以还清拖欠的石料款。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后,并未支持他的请求,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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